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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府(養護工程處)依交通部頒訂之「公路橋梁檢測補強規範」、「公路養護規範」及「桃園市政府工務局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等,進行市內橋梁檢測【定期檢測(每座橋兩年辦理一次)、特別檢測(視橋檢個案判斷)及日常巡查(每座橋每年辦理四次) 】及維護修繕工作。
  • 本市橋梁以直接目視或間接目視方式檢測,並於檢測結果針對各構件之損壞情形,採用DERU方式進行評定。
  • 劣化程度(D)、劣化範圍(E)、劣化情形對橋梁結構影響性(R),等三項評定後,再評估該劣化構件需維修之急迫性(U)。
  • 本市每年將針對檢測結果U≧3之橋梁構件,將進行先行修繕作業,如檢測結果U≦3,亦納入修繕名單,且於3年內完成修繕。

檢測結果


檢測結果U≦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