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轄道路依等級區分管理機關及養護機關如下: 一、國道:管理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養護機關-國道高速公路局。 二、省道:管理機關-公路局;養護機關-公路局。 三、市、區道及15公尺以上道路:管理機關-市政府;養護機關-市政府。 四、不足15公尺:管理機關-區公所;養護機關-區公所。 五、工業區道路:管理機關-工業局工業區服務中心;養護機關-工業局工業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