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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什麼人可以申請道路管線挖掘?

  • 發布單位:養護工程處
  • 資料提供單位:工務局

依本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依本自治條例申辦道路挖掘之申請人,非管線機構不得為之。」另依同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管線機構:指設置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排水、污水、輸油、輸氣、交通號誌、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線電視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機關(構)、團體或事業。」故此,一般民眾若需埋設管線需向公用事業機構或經本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者申請,不可委託廠商擅自開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