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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進用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該機關內之公費助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疑義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工務局

桃園市政府108年8月23日府政預字第1080210814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