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1項第6款之迴避義務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資料提供單位:工務局

桃園市政府109年1月9日府政預字第1090001563號函轉法務部109年1月2日法廉字第1080501034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