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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因工程需要設立人孔蓋,須向何單位申請?(1102-20111004-00001)

  • 發布單位:養護工程處
  • 資料提供單位:工務局

應向該路段之路權單位申請。路權單位如下
1.編號道路(縣道、鄉道)或15米以上市區道路向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挖掘科申請。
2.15米以下市區道路向該路段之各區公所申請。
3.省道向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一區養護工程處申請。
4.工業區道路向各工業區管理中心申請。